网号、网证热点六问——详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期,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网号、网证是什么?将对公众和数字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新华社记者梳理当前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有关权威专家。
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网号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介绍:“用户不是‘持证’才能‘上网’,而是在需要证明身份的场景中多了一种更加安全、方便的选择,不需要反复向各个平台提供明文的个人身份信息。同时,原有的身份认证方式仍可继续使用,没有网号、网证也可正常上网。”
问题二: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相比现有认证方式有哪些优势?根据有关规定,目前,用户使用网络服务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需向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以明文方式重复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推行网号、网证,旨在减少互联网平台收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脸等个人身份信息,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可用但不可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涉诈等异常账号进行动态身份认证,最大限度减少“实名不实人”的情况,提高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的成本。
问题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给用户带来哪些便利?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李新友表示,与其他身份认证服务相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使用智能手机即可证明身份,方便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办理事项。
比如,网上购买门票时,通常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比较繁琐,如果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经点击跳转即可完成认证。此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还可跨应用、跨平台使用,有效减少记忆各种网站和互联网平台账户、口令的负担。
问题四:如何保障个人基于自愿原则使用网号、网证?征求意见稿规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
于锐表示,特别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上位法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对存在涉诈异常的卡、号,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可以”而不是“应当”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这充分体现了用户自愿使用网号、网证的原则。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作为下位的部门规章,不可能在该问题上突破上位法规定。
问题五: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何法律依据?于锐介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中均有相关规定和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同时,为了规范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进一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问题六: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将对数字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数据要素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和核心,激活数据要素、实现数据要素流动的前提是明确数据权属,其基础便是个人身份的确认。李新友表示,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个人可实现对数据的有效确权和授权,进而形成并固化自身数据资产,以此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增值,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李新友认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为网络交易、在线服务等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身份验证手段,减少了因身份冒用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提高网络诚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同时,由国家提供身份认证服务,为企业降本增效,促使其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感中,推动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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